公 告
我局根据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2016)粤1971执16276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和(2016)粤1971执16276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协助法院将被执行人陈来养位于东莞市万江区莞穗路606号恒大帝景公馆3栋2单元301房产转移登记至钟勇辉名下。现依法注销该房屋的抵押登记,鉴于抵押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不配合提供《商品房他项权登记证明》原件,现声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所持证号为201406180A3EAA307285的《商品房他项权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公告!
东莞市房产管理局
2017年5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