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我局根据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2016)粤1971执732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和(2016)粤1971执732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协助法院将被执行人李智强、王英位于东莞市石龙镇龙升路8号龙城国际花园9幢2单元2903房产转移登记至钱承星名下。现依法注销该房屋的抵押登记,鉴于抵押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不配合提供《商品房他项权登记证明》原件,现声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所持证号为20120301C43C94747325的《商品房他项权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公告!
东莞市房产管理局
2017年6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