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2016)粤1971执7117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和(2016)粤1971执711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陈建军位于东莞市万江区莞穗路606号恒大帝景公馆3栋2单元1403的房产要转移到罗家宜名下。现依法注销该房屋的抵押登记,鉴于抵押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不配合提供《商品房他项权登记证明书》原件,现声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所持证号为2014071750D505330574的《商品房他项权登记证明书》作废。
特此公告!
东莞市房产管理局
2017年9月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