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我中心根据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2017)粤1971执6984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和(2017)粤1971执698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协助法院将被执行人曾伟标位于东莞市企石镇铁炉坑村企石鼎峰碧桂园9号住宅楼2单元1504房产转移登记至黄海康名下。现依法注销该房屋的抵押登记,鉴于抵押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不配合提供《商品房他项权登记证明》原件,现声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所持证号为20141211B608BB463644的《商品房他项权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公告!
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6月8日